他本可以假装不晓得是谁给她的信,甚至可以假装认为是文爱娜寄来的,故意跑上楼去,向她抢来看看,到底写些什么,以便自己好筹划应付。但是他不敢。他曾经偷看过她一封不甚要紧的信,被她察觉了,一直闹了三天三夜,后来还是赌了咒不再看她的信方罢。犯咒不犯咒,他倒不管,令他胆怯的,还是那种拼死命地吵、拼死命地闹,其间还搭一个端血盆的王嫂,这比起区利金之对付文爱娜还难,他二哥早就向他说过了!
一想起他二哥的话,他真佩服极了。到底长他十二岁,留过洋,读过什么心理学的人,确有见解。当他正商量着要与陈莉华同居时,他二哥就切实告诉过他:“你们既然恋爱到如此地步,你最好就该鼓舞她正式同庞兴国离婚,不但要经过法律手续,还得多登几个报,这样,使她感到难于回头。然后,再和她正式订婚,结婚必须办得热闹,也必须多登几个报,这样,使她感到难于翻悔。如其不然,你有好多把握,能永远抓住她?你岂不晓得,她已是恋爱老手,相当有了名的?不过,如今有了岁数,已到追求归宿的时候,倒是你的机会。但是,西人的谚语说得好:机会的头发是生在额上的,若不迎头抓住,它就永远过去了!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