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
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注意到招聘制度对于学校吸引优秀教师激励、激发教师创造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性,它指出,无论是职业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,还是高校招聘新教师和海外高层次拔尖人才,都要“加强学校岗位管理,创新聘用方式,规范用人行为,完善激励机制,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。”
4.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
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提出“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”的策略,为了“切实缩小校际差距,着力解决择校问题”,必须要各个层面和方面提出解决的途径,其中重要的是,要“实行县(区)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”,以促进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、薄弱学校流动,为此要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,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,城镇教师有义务到农村学校至少任教一年,并作为晋升高级职务、参评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。